房价高涨责任不应只是房产企业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09:26 信息时报
房价高涨责任不应只是房产企业承担

  关于房价问题

  责任不只是房产企业担

  香港文汇报:据统计,今年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里,有200位民企老总,而其中有差不多一半可能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我想问一下您,现在控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是否是房地产委员应该从事的社会责任?

  王健林:你说200名政协委员是不错,但是一半来自房地产,这个数字肯定是错的。政协委员不是选举的,是协商产生的,你看今天来的五位政协委员,就有一位是搞房地产的,这个数字是肯定不对的。第二个问题,尽社会责任不是房地产的要做,搞制造业的就不管了,搞律师的就不管了?这是不对的。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家共性的问题,都应该去做。

  关于劳动合同法

  出台实施细则很重要

  台湾台商杂志:这次有代表提出要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想请教您怎么看待这种提法?

  刘红宇:《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采用技术倾斜的手段,更加细化地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把合同看得更加重要,劳动关系要以纸介的合同关系作为基础,在仲裁中便于取证,便于双方有依据可以进行沟通。最后各方协商的结果就是合同的结果。一部新的法律出台,总是会影响利益各方产生共鸣和反应,我觉得这种反应都是正常的,无论是有人站在自身的立场上提出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或者作出什么样的调整,我认为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正常的。我不认为2008年1月1日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样的问题,因为一部大法是相对比较原则的,对于一部原则的大法,在实施中一定会遇到具体的问题,我们是不是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最终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这个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今年我也作出了一个调研的提案。

  本专题图文据新华社

  新社会阶层

  根据中共十六大报告,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员。“这些人员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广泛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分析说。

  新社会阶层八大特征

  ●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

  ●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

  ●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

  ●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

  ●职业和身份不稳定性大

  ●政治诉求逐步增强

  ●多数是非中共人士

  ●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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