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儿童福利法遏制病残弃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6: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 李亚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呼吁,制定儿童福利法,从源头上遏制病残弃婴的发生,从法律上为病残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提供切实的保障。

  按照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截至2006年4月1日,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残疾儿童约387万,残疾儿童中农村儿童占绝大部分,相对贫困家庭的概率也比较大。残疾儿童需要早期康复和治疗,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只能依靠家庭自行负责。卢亦愚代表说,对于在经济上和精神上不再具有承受能力的家庭,只能忍痛将残疾儿童遗弃,这是出于家长的无奈,也是他们解脱的唯一办法。

  而且,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因病弃婴,因残弃婴现象。而这些病残弃婴在最需要父母关爱之际,不得不承受来自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

  此外,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总数为57.3万人,农村孤儿的数量共49.5万人,而在占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仅具有象征意义。结果容易造成儿童心理发展不全面,难以建立起正常的心理依恋。

  卢亦愚代表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从事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我国的儿童福利法。法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各级政府及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保护与救助应优先受理。应具有对特殊儿童与身心障碍儿童的养育、经费支持以及家庭的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

  卢亦愚代表拟出的法规文本草案列出:对于儿童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遗弃、身心虐待、利用身心障碍或畸形儿童供人参观、利用儿童行乞、强迫儿童婚嫁等13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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