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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回应对劳动合同法三大质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7: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记者 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九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回答本社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现在不是一个要不要修改的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孙宝树介绍说: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的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是三方面: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孙宝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孙宝树指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孙宝树说,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他认为,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应该说,当前的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孙宝树表示。 孙宝树说,为了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还将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并且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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