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代表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8: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是代表重点关注的议题。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重庆代表团3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近年来“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最新呼声。

  “敞开大门,接受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完成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所进行的探索。这一制度,彰显的是对公正的追求。

  公民参与:人民监督员的切身感受

  为防止和纠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规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目前,全国86%的检察机关试行这项工作。所选任的22282名人民监督员,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有18204件“三类案件”接受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824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93件,占59.8%。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是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他的感受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创了公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新形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迈出了让人民参与司法权行使的重要一步。”

  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也赢得了高层的认可。几年来,这一制度,已经先后写进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之中;写进了向全世界发布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05年首次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2006年中国的国防》及刚刚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四个白皮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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