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修改刑事诉讼法确保新律师法顺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18: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 谢文英) “律师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两部法律在具体规定上确有不一致的地方。6月1日新律师法施行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觉得这是目前非常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律师法顺利实施,应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阅卷权有很大限制,规定律师在审判阶段只能看到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有关的证人名单。而新律师法规定,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看与案卷有关的所有材料。“那么像举报、控告材料,以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中的一些材料是否也属于‘所有材料’?”王翠凤说,除此之外,新律师法一旦实施,律师介入侦查的时间就将提前到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之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并不需经批准且不被监听。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两部法律中这些不一致的表述,让王翠凤很担心。

  “新律师法的实施,将对我国司法机关的侦查、检控能力提出挑战。”王翠凤认为,律师法的修改,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提高证据的收集、固定、拓展和分析运用能力。

  对于两部法律存在的问题,王翠凤认为应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者通过立法解释、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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