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法防范外资恶意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21: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 李亚彪)“近年来,国外一些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方式出现了新特点,跨国并购来势凶猛,它们正在谋求实现垄断中国市场的目标。”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呼吁,尽快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现在是对这一关乎国家主权、国家前途和安危的问题引起重视的时候了。

  外资的垄断性并购,已经或者正在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产生威胁,甚至会影响到国防安全。周晓光代表说,以超市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并购。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指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周晓光代表认为,我国加入WTO后,跨国公司来我国并购企业是市场行为,只要符合双方利益、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而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外资来华并购,都没有理由限制,但必须坚决制止和加以限制的是那些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维护本国经济安全、限制外资恶意并购早有法律规定。

  “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已经迫在眉睫。”周晓光代表认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中要注意把握以下问题: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作出法律的规定;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包括安全运行的标准,政府对国家经济危机的控制范围和手段,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利、互惠、互补的范围和标准等作出规范;对制止恶意并购作出法律规定;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事故处理机构和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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