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委员:银行有责任对贷款者提示利率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0:29 市场报
□本报记者 李忠峰 “在数量巨大且炙手可热的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中,利率风险提示的力度却几乎为零,由于民众对利率上升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就意味着存在很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复旦学院院长熊思东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银行有责任对贷款者提示利率风险,让借款者保持应有的理性。” “银行完全可以仿效证券市场的风险提示制度,增加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者进行利率风险提示,指出贷款买房可能面对的利率风险以及随之带来的未来还贷风险。”熊思东委员说。 熊思东委员表示,通过银行这项周到的服务,可以带来多方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消费者而言,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利率上升可能带来的未来还贷风险,避免为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商业银行而言,可以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筛选优质客户,进而降低信用风险;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此举通过减低购房预期,达到降低需求,抑制楼市的过热发展。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