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健全问责制度防止丢卒保帅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2:59 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王洁) “我国问责制已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责制在实施中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或不足。”昨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作大会发言,“剑指”问责缺陷,李利君呼吁健全国家问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体系问题导致问责“丢卒保帅”

  “现行问责制强调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这固然是应该和重要的,但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仅强调行政问责是不够的。”李利君认为目前我国问责范围欠全面。

  “问责制可操作性不强。”李利君提出,如被问责人的申辩程序因规定笼统而难以操作,而对效率低下等勤政效能问题因缺乏具体规定而无法问责。

  在李利君看来,问责制体系欠完备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现行问责制主要限于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的问责,缺乏对权力运行者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李利君直言,这可以说是导致一些地方责任事件发生后处置迟缓、影响扩大和问责中“丢卒保帅”等现象发生的一个原因。

  规范自我问责等方式完善问责制

  “适当借鉴国外通常做法,结合国情,建议抓紧推进我国问责制的完善。”李利君提出六项措施完善我国的问责制。

  李利君建议,完善问责制的宗旨、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问责制适用于所有公权力机关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完善问责制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制度;正确处理好政治道义、纪律、法律三种问责方式之间的关系。

  同时,李利君呼吁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按问责程度与其责任大小相当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自我问责和组织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检讨、道歉、请辞、免职等问责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等。”李利君举例说。

  “明确问责制的执行主体。”李利君认为可明确:党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各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担任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公共权力单位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及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或监察部门牵头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交相关任免机关作出问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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