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协委员:工资集体协商应由第三方监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7: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赵倩北京报道 “我们很多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和过去相比不是‘涨’了而是‘降’了。”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胡先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在很多企业里,工资报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重,与之前相比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完善职工工资分配机制十分必要。 工资所占比重下降 胡先春委员说,国内很多一线职工,多年来的工资报酬都是偏低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资报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大概有40%~50%。近几年来,经济发展加速,但劳动报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反而比三十多年前下降了。这说明,企业职工的薪酬机制存在一定问题。 胡先春委员此前提交的一份《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关系中》提案中提到,由于发展资金短缺和低技能劳动力供大于求,“重资本,轻劳力”现象十分普遍。根据抽样调查,有29.2%的职工反映收入没有随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有22%的职工五年来没有增加工资。 设立第三方监督 胡先春委员说,目前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和调控体系已经形成“市场调节为主,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和调控体系,但是现实中,监督调控乏力,缺乏刚性手段,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面不够宽,导致相当多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分配中没有发言权。 “应建立一个第三方监督机制,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制的落实。”胡先春委员提到,企业工资分配法规体系应当制定完善,就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经营者和业主的违规处罚、日常执法监察等作出具体法律规定。 特别连线 张春江委员(中国网通总经理): 推行工资协商有个过程 就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张春江委员表示,目前员工薪资的数额还主要由企业来规定,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很普遍,但在我国这个制度的推行需要循序渐进。本报记者 谢佳君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