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涛: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徐伟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涛小档案:

  职务: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

  性别:女

  年龄:42岁

  特点:从警24年,干了18年刑警,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800余起

  “谁说刑警就是男人的天下?我偏要在这里闯出一片天地!”说这番话的正是2007年“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称号的获得者———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

  一头短发,一双锐眼,说话干脆果断,行动风风火火,一看就是干刑警的料!这是刘丽涛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

  随手翻开刘丽涛的履历,一个个惊心动魄的故事勾勒出了刘丽涛“嫉恶如仇”、“干练机警”的巾帼刑警形象,更让这位在警营摸爬滚打二十几年的女局长,产生了另外一份情愫:在和平时期,公安民警已成为压力最大、最具危险性的职业,如何更好地维护民警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2007年全国民警因公伤亡3797人,其中因公牺牲的是452人,每天都有一个民警倒下,每小时都有一个民警受伤。

  “‘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我们这个行业最真实的写照。”刘丽涛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实故事。

  那一天,刘丽涛在公交车上执行反扒任务,一上车,就发现三个扒手正在作案。

  “站住,小偷!”刘丽涛一声断喝,三个扒手欲夺门逃窜。

  刘丽涛一个箭步上前,抢先堵住了车门口,左右手各擒住一人,又用后背挤住一人。扒手们愤怒了,开始拼命反抗,搏斗中,刘丽涛指甲被掀掉、双手鲜血直流。

  但那双手,死死地扣住扒手,那一刻,这双“柔弱”的手迸发出惊人的力量,直到战友们赶到,刘丽涛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虽然最终擒获了扒手,但事后我的心情一点也轻松不起来。”刘丽涛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对抗和威胁。

  从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到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民警,甚至打砸基层公安机关,从使用刀具、棍棒,到枪支,甚至采用爆炸、投毒等手段,民警职业的危险系数越来越高。

  刘丽涛认为,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和践踏。

  当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对袭警行为只是按照妨碍公务罪来处理,达不到威慑犯罪的效果,国家应该增设“袭警罪”。

  设立袭警罪,并非是对警察“特殊的合法权益”予以专门保障,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更有效地保障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更好地保护老百姓?”刘丽涛说。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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