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司法授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10: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邬焕庆)“目前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中小企业经常因诉讼原因而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给正常的经营活动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和不小的成本,同时也造成了拖欠工人工资等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吴建平说,“为了不使信誉度良好的中小企业因为诉讼而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我建议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司法授信’制度,以缓解执行难和中小企业因诉资金难。”

  吴建平介绍,所谓“司法授信”,是指人民法院对征信优良、社会信誉度良好的辖区内企业,通过企业向法院提供足额担保并递交授信申请书,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其诚信度及经营状况,依法给予该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案件诉讼阶段及授信额度内,该企业作为原告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不需提供担保,对该企业涉及商事诉讼作为被告的案件,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强制措施,而代之以启动该企业的信誉担保机制。

  “‘司法授信’类似于银行授信制度,在一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担保要求不严格。”吴建平说,“2007年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试行了‘司法授信’制度,从一年的实际效果看,已经在缓解中小企业意外性流动资金压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培养全民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减少法院系统在冻结资产方面的腐败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吴建平说,2007年以前岳麓区内的很多企业和全国的企业一样,每年都要因为诉讼而被法院冻结、查封资产多次,而冻结、查封的资产往往要在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解冻、使用,一些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经常因恶意诉讼和频繁的经济纠纷导致流动资金链出现问题,“就拿建筑企业来说,如果在年底遭遇集中的经济诉讼,虽然企业可能是无辜的,但却要因此被冻结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账户资金,经常导致给职工特别是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困难。而实行‘司法授信’一年以来,岳麓区很多被列入‘司法授信’范围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打断和蒙受不必要损失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企业讲究诚信风气日盛,而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原因很简单,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授信’有严格的筛选程序和限制性规定,比如只有社会信誉度良好没有司法不良记录的效益好的企业才能获得授信,同时如果授信企业一旦败诉,应当无条件自动履行被执行的标的。有一次不履行的,自动取消授信资格,法院将追加诉讼查封和冻结财产。”吴建平强调。

  吴建平建议,全国的法院系统可以借鉴参考这种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司法授信”制度,规定在一定的额度内对那些经过法院审查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宽限度,一方面使法院的诉讼、执行能在一定的和谐环境中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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