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中西部改革试验区互动试点格局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13:56 新华网

  “先行先试、由点及面”的渐进改革方式,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成功推进的重要经验

  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完善改革推进方式、推进攻坚阶段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其目的在于通过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以点促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目前,国家已经批准了7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部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有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西部有成渝试验区。我国东中西部互动的试点格局基本形成。

   为什么要设国家综改试验区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制环境较之以前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到目前为止,发展与改革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创新能力不强、分配关系不顺以及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

  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改革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面临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比较大的改革,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与风险性显著增强。每一项改革的顺利推进都会受到其他改革的制约,很多问题的解决,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本身的深化,已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改革连在一起,单兵突进式的改革不再适应形势需要,改革必须全面系统、综合配套推进。

  实践证明,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的渐进改革方式是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攻坚克难、成功推进的重要经验。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具有典型性的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把解决本地区实际问题与探索全局共性难题相结合,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不仅可以为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而且还将对全国其他地区的改革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国新体制建设的进程。

   国家试验区的选择标准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从分布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申报11个,中部地区申报6个,西部地区申报4个。

  在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择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地域有代表性。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或东、中、西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能够代表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其次,内容有典型性。试点地区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能代表本地区的普遍性,所确定的改革任务能反映本地区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国或一定区域面上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第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较为健全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能够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四,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一些领域或区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础。通过试点,能够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新体制建设提供示范。

  第五,有相应的发展潜力和承受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群众对改革的认识程度深,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能正确对待改革成果,社会承受能力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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