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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立法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家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16: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昨日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应将这一条规定写入《教师法》。 周洪宇说,《教师法》走过15个年头,在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需要修订完善。他提出修改的地方包括提高教师学历水平、提高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等。他特别强调,在《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需要添加一条“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说,他曾到一些中小学校调研,一些老师和家长对此都有反映。有的老师说,一些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不能保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有的家长反映,一些老师本该在课堂上教的课程不讲完,变相请学生参加自己开办的有偿课外班。 周洪宇说:“尽管我在修改《教师法》的建议中提出了很多保障教师权利的建议,但在这一点上应该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他说,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将严重影响教师的上课质量,最终对受教育的孩子造成影响,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他说,尽管教育部门规定过任基础教育的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执行并不太好,因此他在这次提出修改《教师法》建议时,希望加上上面提的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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