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尽早建立国家级地区金融环境评价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宋常青) “金融运行环境如果不能得到重视和有效改善,就无法保证实现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许海建议尽快建立国家级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制度。

  许海介绍,自2004年我国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以来,各种针对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的讨论就已经开展。2005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公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对全国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价排名。2007年底,由部分经济学专家担任课题主持人,发布了《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6-2007)》,公布了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90个中心城市、32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结果。

  近年来,一些省级政府基于对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也制定了加强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有的还制定了本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由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的中心支行组织,对辖属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定期进行评价。

  “但现在一直缺少一个国家层面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制度。”许海认为,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促进金融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国家对此应当高度重视。

  “同时,这还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在金融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他介绍,目前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视程度各地是不相同的;政府管理与市场取向的关系处理上还不成熟;对全国统一框架模式与各地区建设模式关系的正确认识还需不断深化;已经开展的评价活动的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使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的设置更公允科学,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充分认识防范金融风险及金融生态问题的重要性,有助于总结经验,准确把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把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许海说。

  许海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委托权威科研机构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每年连续组织对全国重点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动态跟踪反映各地金融生态的改善和变化情况;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方法,准确取值,确保评价方法先进、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同时,为了促进工作开展,可以考虑将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问题作为各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责成其就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情况。”许海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