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志代表:空间活动法应纳入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21: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朱薇、常璐)今年两会期间,如何为航天科技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进而实现航天大国目标成为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建议,我国应尽快将空间活动法纳入立法计划,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确保我国航天科技发展各项宗旨的实施。

  陈万志代表认为,载人航天飞行和首次月球探测工程的圆满成功,已奠定了我国空间大国地位,但是相关立法却显得很不相称。目前我国各项空间活动还主要是依靠国家有关政策、国务院的决定和航天主管部门的内部管理规章来加以管理,这一状况非常不适应我国航天科技发展的需要。

  据介绍,目前有关外空活动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协定》和《月球协定》等五项,为了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我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四个国际公约,承担了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陈万志代表认为,上述公约固然凝聚着国际社会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资源的良好愿望,但国际空间法律机制的良性拓展受到国际空间大国各自国家利益的阻碍,上述公约的基本原则面临挑战。围绕着和平开发和利用外空资源等方面,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和争端,时至今日,一个有效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并没有形成。

  “此外,在当今国际格局下的国家竞争,其最高层次的竞争不是资源上的竞争,而是制定规则的竞争。我国只有通过法律规则的制定,作为主体之一参与到国际航天科技领域的国际法律机制的规则制定之中,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实现我国航天事业的宗旨。”陈万志代表说。

  陈万志代表建议,为了避免我国空间立法工作的延迟,确保空间活动有法可依,应当加快将空间立法列入全国人大新的五年立法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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