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过分强调群体代言是一个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3:01 长沙晚报

  (特约评论员 何旭)

  在北京,当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与代表委员对话。但更多的时间,依然是通过更广泛的渠道了解舆情。中国政治,正在向更广泛的民生范畴开拓,很必然的,群体代言人的结构也在变化。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中,不少代言人参政议政不说,本次两会中,三个农民工代表就相当活跃。

  多群体代言人的出现,让我们的民主政治非常生动,可谓搅动了一池春水。但是,依然要警惕一种倾向,那就是某些言论者过分强调群体代言之重要。比如,李银河日前放言,像同性恋群体,也要有代表委员。她面对媒体的言论是:“今年有三个农民工代表,为什么没有想到要请几个同性恋代表呢?同性恋也是社会的子群体”。矫正精英或特权政治,是必须的,但像这样过分强调群体代言,对中国民主政治来说,无异是一种投毒式的建议,要予以消除。

  这种貌似公理的言论,哗众成分居多。哪些群体可以有利益代言人,也许认识有差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个群体的存在,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被广泛认同。 传统认识上的工农兵学商,现在的农民工、新社会阶层等等,从这些群体中产生代言人,为民众所理解,一旦登台,万民喝彩。反之,如果以三教九流的眼光,过分细化群体,强调“子群体”,那么,实施起来不仅行不通,而且会让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蒙上污垢。

  当然,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都可以代言某个特殊群体。但是,这不等于社会民众就要推举他们当委员代表。按照这位学者的逻辑,她这等于暗示民众必须以推举他们当选委员代表为适当选择,这是强奸民意,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将面临解构的危险。当选各级委员代表,不仅是阶层代言的需要,同时也等于是给社会以道德的标杆。假如像这位学者提出的那样,让一个性取向异于大众的人当上了代表委员,这难道就是民主的景象?

  实际上,对待某个特殊阶层或者团体的关照,并非一定就要有一个相应身份的代表。比如环保人士,再比如艾滋病群体等等,社会对他们这个群体的关爱,都已经有了代言人,呼吁社会对他们某种重视。所以,并非非要请他们中的一位或几位,做上委员或者代表。因为,他们毕竟不方便或者不应该走上前台。他们的群体利益是谈不上的,虽然,他们作为个体或许需要理解和关爱。

  再次,惟希望类似同性恋者要当代表或委员的言论者,请谨慎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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