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副院长:社会应理性对待许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7: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廖卫华 谢佳君 北京报道

  “两高”报告中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日前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昨日就“许霆案”表示,“判无期徒刑确实太重了!”他认为这个案件可以适用刑法第63条,即“轻案请示原则”。这是最高法院负责人首次就许霆案定罪量刑表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昨日也就此表示,许霆案是一个新型案件,这一判例将具有典型意义。

  定罪没问题 判无期太重了

  “我个人认为定盗窃罪没问题,但法院判刑太重了。”针对有学者建议该案适用刑法第63条,在法定刑以下判刑,姜兴长表示认可。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姜兴长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许霆案一审法院认为属恶意取款,非法占有,定为盗窃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量刑时有一些情节需要综合考虑,包括银行的机器故障,还要考虑有没有内外勾结等。

  既考虑法律效果 也要看社会效果

  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过,据姜兴长透露,目前,广州市中院的请示还没有呈报到最高法院。姜兴长透露,这个案件目前还在查清事实的重审过程。通过这个案件,不少人对法院的审判提出了质疑,法院有什么需要总结的?对此,姜兴长表示,法院判案既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社会效果。同时,他认为金融机构应该通过本案总结经验教训。

  许霆案判例将具有典型意义

  在昨日对“两高”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许霆案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许霆案确实是一个新型案件。世界范围内都有立法没有考虑到新情况出现的时候。”姜建初认为,这时候就得用一些新的判例,做出相应的解释,他说:“从这个角度讲,许霆案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姜建初表示,中国的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像这样的案件可能会不断涌现,这需要法官和检察官在充分理解法律的基础上,把握好分寸。他说:“当然,我们的立法也跟得更紧一点,这样就能做出比较公平的判决。”

  政协委员呼吁

  给法官宽松的审判环境

  “许霆案应该理性看待,能不能给予法官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呼吁,应该用理性眼光看待许霆案,舆论太多的争论对于法官独立审判并没有太多好处。

  陶凯元说,社会对许霆案过度关注,实际上给审案的法官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这容易让法官养成职业病,按法律规定该重判的案件不敢重判,该轻判的案件又不敢轻判,而是试图从中寻求一个平衡点。如果社会能够理性对待许霆案这一类的案件,相信会减轻法官的很多压力,还他们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提到,许霆案中,取款机本身存在缺陷,对犯罪意图的产生有一定影响。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犯罪意图,在判案上应当给予区别对待。本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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