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铁为赃物仍多次帮忙 获利275元获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8:42 辽一网-华商晨报

  帮卖

  赃铁

  明知铁为盗窃所得 五次帮助销售 被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

  晨报讯(记者 杨薇 通讯员 陶丽丹)非法得利275元,结果获刑一年半,还被处罚1万元。

  金某明知对方卖的铁是偷窃得来的情况下,还帮他人销售,构成了掩饰犯罪所得罪。

  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明知是赃物

  “我就赚个中间价”

  2007年1月初的一天早上,回收废品的金某家来了一个要卖废铁的人张某。那堆废铁就堆在门外,张某告诉他,铁是从沈阳市于洪区一拆迁市场偷来的,重300公斤。

  金某收购了张某的废铁后,转手将废铁卖到了废品收购站,自己从中赚了30元钱。

  1月10日和14日,张某又先后两次来找金某,将偷来的650公斤废铁卖给金某,金某收了铁后再次将铁卖给了之前那家废品收购站,赚了45元。

  3月18日,这次张某偷来的是号铁,重量达1.5吨,经估价,价值人民币3900元。金某收了号铁后,转卖给收购站,净赚200元。

  3月23日凌晨2时许,张某用倒骑驴将49件估价为8070元的铸铁件运到了金某家,两人开始商量价钱。“我跟他谈的是一块六一公斤我收,再以一块八一公斤卖给收购站,我就赚这个中间价一公斤两毛钱。”金某说,价格谈好后,他就用倒骑驴把铸铁件拉到了收购站,“可他(张某)并没将我赚的那份差价钱给我,我只好先骑着倒骑驴回家了。”

  半路上,金某的倒骑驴坏了,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庭上辩解

  “我没参与偷窃”

  经估价,张某偷来的铁总价值达13870元,而金某帮其销售盗窃得来的铁,总共得利仅仅275元。

  庭审中,金某也承认自己确实帮张某将偷来的铁卖了。“他去偷东西之前我都不知道。”金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偷窃过程,铁只是在自己手里倒了一手。

  法庭经审理认为,明知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金某还多次帮助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掩饰犯罪所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赵丹表示,这是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掩饰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或赃款,还帮助处理,就构成了掩饰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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