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建议立法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0:2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昨日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应将这一条规定写入《教师法》。

  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说,他曾到一些中小学校调研,一些老师和家长对此都有反映。有的老师说,一些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不能保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有的家长反映,一些老师本该在课堂上教的课程不讲完,变相请学生参加自己开办的有偿课外班。

  周洪宇说:“尽管我在修改《教师法》的建议中提出了很多保障教师权利的建议,但在这一点上应该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他说,老师热衷课外有偿家教,将严重影响教师的上课质量,最终对受教育的孩子造成影响,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他说,尽管教育部门规定过任基础教育的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但执行并不太好,因此他在这次提出修改《教师法》建议时,希望加上上面提的这一条。

  就周洪宇代表的建议,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他说,教育部门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基础教育公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但他又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路钢说,一方面,这种现象存在还比较普遍。有个别教师在一个暑假办有偿家教班可以赚十多万,更有甚者,个别教师本该在课内教授的课程内容不讲完,要求学生参加自己的家教班。

  另一方面,尽管有禁令,但是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为什么?这是因为学校的课时和内容是相对固定的,有些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课外接受更多知识,这就有了公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市场。另外,行政规定无法限制教师的业余时间,有的老师说他既能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又能利用课余时间教学并不影响工作。

  路钢说,这是我们国家基础教育发展阶段的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走上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教育之路,在这个阶段,对公职教师有偿家教需要一个更有效的引导解决办法,需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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