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寿明:法官短缺表现在两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0:49 新华网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工作报告。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部分内容:

  主持人:在我国,法律资源分布不均,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法律人才比较多,法官素质也比较高,但是在西部,或中部省份的一些地区的法院,高素质的法官是比较缺少的,面对这种分布不均衡,最高院采取了那些措施来调整和应对?

  倪寿明: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法官的数量基本稳定,法官占法院工作人员的比例较大,总体上能够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但是在中西部及贫困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官断档和来源短缺等问题,应当认真对待,积极研究对策,尽快加以缓解。

  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法官短缺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东部法院编制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部分基层法院特别是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人均年结案有的达200件以上。法官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不能休息。二是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不足。在中、西部地区的基层,由于大多经济欠发达、生活条件艰苦、自然环境恶劣、福利待遇偏低等原因,难以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新疆、内蒙古、青海等地地域辽阔,有时需要驱车几百公里办案,法官送达、调查取证周期长,加之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差,现代化水平低,法官不足问题愈显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一直十分重视,2006年3月,联合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断档问题的意见》,最高法院还制定并推出了向基层法院派遣选调生、推行西部基层法院志愿服务行动、组织西部讲师团、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等九项具体措施,实施两年来产生了一定效果。

  要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基层法院出现的法官短缺问题,有赖于这些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全面发展,也有赖于法院人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审判机关自身来说,既要充分认识解决这个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又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克服无所作为、等靠依赖的思想倾向;要针对审判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设置改革、法官职务保障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尽早启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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