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国税地税合一降低税收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许琛、李宜航、王雷报道: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财政却“水落船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向大会提交建议称,“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财政管理体制,令地方实际可支配财力受到了较大削弱,应改革按税种分成方法,合并两个(国税地税)税局,降低税收成本。

  陈弘平说,增值税按中央75%、地方25%比例分成,消费税全额上解中央;2002年起,中央又相继出台所得税分成办法,分成比例从中央50%、地方50%逐步调整为中央60%、地方40%。广东省在中央财政体制框架下,又将营业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实行按省40%、市(县)60%比例分成。可见,作为工商税主体税种收入大头集中在中央、省财政,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与上划中央、省收入增幅距离逐年拉大。“由于基层财政没有大的税源作为支撑,加上从2003年至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市、县、镇(乡)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扣除税收成本和部分专项收入需安排专项支出后,实际可支配财力受到了较大削弱,甚至出现了‘水落船高’的反常现象。”

  陈弘平建议,应当修改完善现行财政体制。“改革按税种分成方法。取消目前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以及中央、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做法,在保持各自既得利益基础上,对工商税收总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提高地方分成比率,充分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同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合并两个税局,降低税收成本,解决目前存在的税负不均、漏洞不少、争税互相扯皮状况。

  陈弘平建议,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责,以法律形式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划分。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到政府间财政权益再分配的公共政策时,应遵守“谁出政策,谁拿钱”的原则,“同时,中央要强化增支政策的管理,不得以部门文件出台要求下级财政拿钱的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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