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5:07 新华网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的部委名称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新增下级机构
隶属关系调整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    
卫生部
卫生部、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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