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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举机构:12日起不得发布“大选”民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8: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1日电 针对二00八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台湾选举机构今天表示,依照规定,自三月十二日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相关的民意调查资料,也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反者可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选举机构还提醒广播电视事业的政论节目与新闻报道,应依规定公正、公平处理,“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有差别待遇”,任何人并可在节目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录像带等事证向选举机构举发。违反规定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可处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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