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君委员:要规范问责方式及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22:58 人民网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厅长李利君指出,目前我国的现行问责制存在一些不完善地方,一些地方事件发生后处置迟缓、影响扩大和问责中“丢卒保帅”等现象时有发生;被问责人的申辩程序因规定笼统而难以操作,对效率低下等勤政效能问题因缺乏具体规定而无法问责,各地各行其是,降低了问责制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李利君委员认为,仅靠行政问责是不够的,所有公权力机关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同时应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制度,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

  李利君委员说,“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政治道义、纪律、法律三种问责方式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问责体系。政治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也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影响,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和法律问责铺平道路,但它不能替代纪律和法律的追究,三者之间应当有机衔接,配套使用。”

  李利君建议说,要规范自我问责和组织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检讨、道歉、请辞、免职等问责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按照问责适当、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对事关全局、情节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事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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