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应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一大原因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太轻,建议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陈万志说,在我国,盗窃数额1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以死刑;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即使造成数十人、数百人伤亡,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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