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称网上传播一张淫照也应视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3:0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丰俊 严艳 游星宇)针对目前“艳照门”中淫秽照片网上传播大肆蔓延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日前建议,即使在网上传播一张照片也应属于犯罪。

  施杰说,目前针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条例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中。还没有一部专门惩治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律,且存在操作存在问题、惩罚偏轻的问题。

  他认为,艳照门很可能符合“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规定,建议对传播色情信息要加大惩治力度,相关司法解释应作出明确规定,即使在网络传播一张照片,也属于犯罪,同时,要根据照片传播数量具体界定惩罚措施。并以法律强制手段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尽快实施,以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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