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黄志明博客撰文:感受为民代言的快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3:03 长沙晚报

  感受为民代言的快乐

  黄志明

  3月10日下午,我所在的湖南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大家的发言。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为民,我此前做过一些调研,也有一些较深的思考。这个难得的为民代言机会,我不想错过。

  会议一开始,我就做好了发言准备。但没想到的是,会上代表们发言非常踊跃。我几次想发言,都被别人抢了先。时针指向下午5时,就在主持人准备宣布休会之前,我瞅准机会,最后一个作了发言。

  在谈了我对“两高”报告的深刻认识之后,我谈了三点意见。一、关于法规重复甚至相矛盾的问题。这些年来,全国出台的行政法规已达600条左右,而地方法规已达7000条左右。这么多的法规,不少地方有重复甚至相矛盾,这往往会让执法者和老百姓无所适从。所以我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的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整合的要整合。二、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上市只是一种融资手段,不是目的,而大多数公司,将融资视为盈利。融资变为大股东盈利,股价变成大股东身份,从而导致小股民的利益受损。如何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成了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如果不立法对小股民的利益进行保护,那么又会出现大量的贫困家庭和低保户,最后成为国家新的负担。所以我建议,国家要完善“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让上市企业对股民有最低红利保障和本金保证,从而让广大中小股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保护。三、现行的有些法律,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滞后性已显而易见。因此,“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怪现象,一直难以消除。现在各级政府都在讲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那么法律滞后,服务也就滞后,服务滞后,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建议,国家对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废止那些过时了的法律法规,出台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法规,从而确保我们的法律保障能做到与时俱进,使政府的服务能跟得上社会发展。

  我的发言只有短短10分钟,但我充分感受到了为民代言的那种快乐。这种快乐,让我觉得很自豪,很幸福。

  (黄志明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南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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