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规定发行新彩票须先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6:07 东方今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11日公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彩票。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禁止中国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境外彩票。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关于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没收违法彩票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零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同时,彩票发行、销售、零售者不得有溢价、折价销售或者以信用卡透支、赊销方式销售彩票等行为。彩票销售机构如果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天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

  征求意见稿规定,彩票品种的开设、内容变更和停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开设彩票品种申请,应当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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