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借鉴国际经验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8:01 长沙晚报

  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近年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大部门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政府机构编制和官员规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课题组认为,我国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上,应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避免走弯路。

  政府管理的“大部门体制”,主要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最早探索实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

  日本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1年,改革的目标是克服行政管理中的“部门主义”,精简整合内阁部门及相关职能。其重组原则有三:一是依据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统合;二是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尽量放在不同部门;三是部门之间在规模大小和权限方面尽量保持均衡。

  据此,日本内阁部门由原来的22个省厅调整为12个省厅。比如,对原有职能交叉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整合改组为4个省。在中央政府改革的基础上,日本各地方政府也配套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

  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转型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部门体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

  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比较,课题组认为,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可资借鉴:其一,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理想设置数量应控制在20个左右,不宜过多。其二,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克服行政管理中“部门主义”的有效途径。其三,“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坚持依法展开,以法律形式对行政改革作出明确规范,保障改革的严肃性。其四,“大部门体制”改革不单是中央政府层面的事情,各级地方政府应配套探索实施,才能将改革引向深入。

  从国外的改革实践看,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需要结合本国实际,需要行政管理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其他环节的配套进行,否则其效果可能会被削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中央政府部门数量在改革中虽然削减了,但重组后的部门组织机构庞大、官僚主义、管理混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国家 内阁机构设置

  加拿大 19个

  美国 15个

  日本 12个

  俄罗斯 16个

  阿根廷 12个

  墨西哥 18个

  印度 41个

  我国改革开放后5次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2年 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1988年 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人员编制减少9700多人。

  第三次:1993年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变化: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1998年 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第五次:2003年 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变化: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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