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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制度未明确规定救助程度及方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8:17 法制日报
救助人员给那些不愿意进救助站而露宿街头者送毛毯 石言 摄 救助程度及方式无明确规定 “谌太林事件”发生后,宁陕县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了纪律处分。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谌太林遗弃行为表示谴责的同时,也表示,自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以来,乡镇一级的救助依然难以为继。 柞水县民政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民政部门进行救助的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按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超过期限后救助站工作人员会劝说被救助人返乡。职业乞讨者对此不感兴趣,大多拒绝救济。 “我们废除了强制收容,但新的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由各地自行掌握,就容易引发推卸救助责任现象的出现。现有的救助制度对于县级以下的乡镇、农村的流浪乞讨人员该怎样救助,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乡镇一级来说,几乎没有专人负责,没有专门的救助管理站,要求民政干部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原籍或送往大城市救助站业务量太大,人员、财力也十分有限。比如宁陕县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工作的有3个人,全年经费仅有6000元,根本无法保障日常救助工作。”这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政府机关采访时发现,许多人有这样的看法:地方财政本来就比较紧张,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转移乞讨者实属无奈,其他地方可能有更过火的行为。但绝不能碰到死伤事故这个高压线,谁碰上谁倒霉…… 类似的说法在商洛市民政部门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干部处也得到印证。 他告诉记者,平时遇到上级部门卫生检查、文明评比等活动,流浪乞讨人员时常被推来推去,以前在外市还发生过某地的乞丐一夜之间连续被几个县接力搬运的情况。从发现乞讨者,请示领导,到检查身体,发送食物,然后安排人员拉离当地,这一系列处理的程序方法似乎运作得十分娴熟,独特的“救助潜规则”起到了作用。 记者手记 其实,在广货街镇不少人的印象里,谌太林还是个口碑不错的干部。出事之后,他的家庭也出现了危机。谌太林的妻子做了手术,目前在家养病,不能干体力活;在谌太林被拘留期间,他的儿子在外省参与团伙抢劫,一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其女儿在结婚前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 采访中,谌太林一直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临走时看守所负责人递给记者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工工整整的几个字:我真的不想接受新闻采访,谌太林。 知情人悄悄对记者说:其实以前他接待过记者,原以为自己没多大责任。不过二审维持原判后,他情绪低落了许多。 站在黄花岭上,想象着那个无名的行乞者,以这样凄惨的方式离开,似乎是对救助制度的一个提问。所有的社会制度和规则都围绕着人的生存而产生。同是父母所生,血肉心肠,为何能出现这样冷酷无情的结局? 有关部门既缺乏对资金投入、人员的保障,又对不同类型的受助人群、不同区域没有具体的措施指导,社会救助制度的“短板”依然清晰可见。 不让一项“救人”的制度再尴尬,在需要民政干部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外,更需完善救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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