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景岭代表:尽快准备《绿色消费促进法》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11: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孙洪磊)“绿色消费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目前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促进和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绿色消费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从法律法规角度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绿色消费概念是1994年联合国环境署在内罗毕会议上发表的《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报告中提出来的,是指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包景岭代表告诉记者,绿色消费包括绿色产品、物资回收利用、能源有效使用、对生存和物种环境的保护等,具体表现在鼓励人们优先购买无磷洗衣粉、选择绿色饭店、避免产品过度包装等,可以说涵盖生产和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巨大。

  包景岭代表说,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维护居民生活的舒适与安全,控制资源能源消耗量,绿色消费涉及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以及消费后的回收利用环节。生产环节我国已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可以构成较为完整的绿色制造业体系;而对于其他两个环节,虽然《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部分内容、《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管理条例有所涉及,但就整个消费过程和回收利用过程来说,尚无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条例予以保障。

  “目前我国绿色消费产品成本高竞争力差,社会整体绿色消费意识不足,使绿色产品推行困难,亟待立法予以促进。”包景岭代表说,他建议有关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制定对绿色消费产品的认证制度,建立绿色消费管理体制、推动监督评价体系建立,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加强绿色消费研究工作,尽快开展《绿色消费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包景岭代表说,在我国当前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倡导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背景下,《绿色消费促进法》在立法方面呼应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可以有力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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