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元代表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11: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李柯勇、吴晶)吸烟的危害人所共知,我国一些城市也曾出台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收效不明显。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周建元代表说,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为履行这一承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只要下定决心,烟一定能禁掉。”周建元代表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如下要点: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等。图片面积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等词语。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

  ——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将“香烟”改称为“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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