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炜:贪官犯罪和平民犯罪不存在不同量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17: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齐慧杰姜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11日在回答“许霆案”的提问时表示,网上关于法律对贪官犯罪和平民犯罪存在不公平量刑标准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1日上午举行了记者招待会,滕炜在会上指出,宪法和刑法都有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网络上从“许霆案”引发的关于法律对贪官犯罪和平民犯罪存在不公平标准的说法是错误的。

  滕炜以刑法对贪污罪和盗窃罪规定的量刑为例,说明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对贪官犯罪和平民犯罪有“厚此薄彼”或“不同待遇”的情况。且就盗窃罪来说,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当官盗窃和平民盗窃都适用同一法条,并无区别。刑法规定不同的罪名,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实践中,每个案件都有不同具体情况,影响案件量刑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案件应该按照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对事实证据的判断为准。

  [事件回放]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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