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去年4月,制造北京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劫走43万元巨款的4名案犯,昨天在海淀法院宣判。两名主犯庞明想、闫峰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吴燕青、李明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昨天上午,4名被告人的家属均到庭旁听了宣判。法院认为,庞明想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对于庞明想的辩护人提出庞明想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同案犯的供述,庞明想是此次抢劫的提议者,并在抢劫现场驾车接应同伙逃离,且事后占有大部分赃款,说明他积极、主动地参与共同犯罪,因此不采纳其辩护意见。

  而另一主犯闫峰此前在庭审中称自己不知道箱子中是钱。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其他几人的供述,闫峰不但在抢劫前参与了预谋、踩点、绘制地形图、纠集同案犯等行为,而且在抢钱时也亲自实施暴力,事后还亲身参与分赃,并多占了数倍于他人的赃款,与常理明显不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加上闫峰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由于李明伟、吴燕青事先受蒙蔽,不知道抢劫的目标是医院的营业款,一直以为是装有“票据”的手提箱,因此法院认为两人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庞明想和闫峰相区别。

  除对当事人判处刑罚外,法院同时责令庞明想、闫峰退赔未能追回的赃款23900元,发还北京肿瘤医院;责令庞明想、闫峰、李明伟、吴燕青4人退赔72元(被抢拉杆箱价值),发还北京肿瘤医院。

  听到宣判后,一直全神贯注听审的庞明想长叹了一声,而闫峰则低着头,一声不吭。几人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哭声一片。庞明想、闫峰随后表示要上诉。

  ■案情回放

  2007年3月初,庞明想、闫峰找到李明伟、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好处费,两人同意加入。

  同年4月2日下午,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李明伟进入医院,拳打医院保安并抢走其押送的拉杆箱,箱内装有医院门诊楼当天收取的43万余元现金。(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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