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也要“男女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5:06 浙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周咏南 刘刚)男同胞60周岁退休,而女同胞50周岁就到了退休年龄,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王梅珍表示,我国应该逐步延长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女性的能力和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达60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知识女性真的顶起了“半边天”;妇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也已达到近40%。

  工作能力不比男同胞逊色,但退休年龄却比男性最多提早了10年。对此,王梅珍认为,现有女性退休年龄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因为女性退休年龄正值工作壮年,有很强的创造力,有经验,有能力。因此,应逐步延长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她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虽然这一法律并没有对妇女具体的退休年龄作出规定,但是,这已经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提供了法律依据。

  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发展不平衡,个人接受教育情况、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不完全相同,王梅珍认为,可以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将选择权交给个人。国家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个人能力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已超过服务期的人员,尽量平衡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劳动的具体利益,在调整过程中,尽可能有一个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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