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冻坏漏水淹了家具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5:29 长江商报

  东西湖用户将商家诉上法庭索赔14万商家:遇“雪灾”天气属意外不予赔偿

  本报讯(记者 李海夫 沈右荣 实习生 黄思翀 刘康)买了不到两个多月的燃气热水器,在“雪灾”低温天气里突然漏水,家里被淹,新婚家具被毁,造成重大损失。商家称,遇到“雪灾”天气,属于意外,热水器被冻坏,不是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赔偿,只能补偿1000余元。协商未果,用户将热水器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昨日下午,这起消费者索赔案在江汉区法院的一派出法庭开庭。

  用户被淹后索赔14万

  据原告董先生介绍,他家住东西湖区金银湖顺弛柏林小区。去年12月23日,他购买结婚物品时,在江汉区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名牌燃气热水器,他和妻子今年1月1日结婚。

  2月6日凌晨1点左右,他和妻子叶女士回家时发现,自家热水器的箱体向外大量喷水,他立即关掉热水器进、出水阀。卧室、客厅、书房、阳台等地方全都积满了三四公分深的水,空调、冰箱、电视机、书柜、鞋柜、衣柜等全都浸泡在水中,损失惨重。

  董先生将情况向热水器厂方反映,工作人员当日到董先生住处进行调查。2月12日,厂方给了董先生一份现场检查情况说明,热水器漏水是由于水结冰在密闭管道中膨胀而造成机体变形。这次漏水事件的发生,不是由该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董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找了热水器销售方和生产方,但双方相互推诿,并称热水器漏水是“天灾”造成的,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赔,只能补偿其1000多元。

  是否质量问题争执不下

  董先生认为,虽遇到了罕见的“雪灾”,但通过查询,那段时间的最低气温也只有零下6度,不可能冻坏热水器,应是产品质量问题。被告方辩称,经过检测,热水器没有质量问题,是“天灾”所致,不能赔偿。

  董先生告诉记者,热水器“防止冻结”的说明,内容是冰冻季节或长期不用时,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机器进行防冻放水。但说明书上,找不到任何对应的防冻放水方法,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以及使用权的严重侵犯。

  “在热水器说明书的第13页上写着,不带电加热的热水器请不要在零度以下场所安装使用。”董先生称,这就是说,该型号的热水器不能在零度以下场所安装、使用,更不应该在零度以下的地区生产和销售。销售方和厂方解释,武汉室内温度一般不在零度以下,安装在室内是可以的。

  董先生曾向江汉区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协调未果。

  昨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调查,让双方举证,择日将再次开庭审理,曾参与此案调解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律师观点

  热水器质量有无问题是关键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文颂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介绍,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热水器质量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方和厂方应全赔。若不是产品质量的问题,按照公平原则,销售方和厂方应该赔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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