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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复审时间延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07:2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董超文 卢博林)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应于昨日结束的我市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售的复审工作时间延长,具体日期在研究之中。 按照租售工作的有关日程安排,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完成初审,然后将材料移交各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在3月3日至3月12日进行复审,3月13日至3月14日将档案移交市国土房产局。 昨日,市国土房产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从严谨负责的态度出发,各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员对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审核调查,但是由于申请人数多,复审工作量非常大,需要核实和调查的情况较多,复审工作无法在昨天完成。据了解,全市共收到保障性住房租售申请表近9000份。 各区建设(住宅)局主要调查申请人是否购租本区政策性住房,并对申请人资料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昨日,记者致电福田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福田区共收到申请3352份,其中街道报上来已在初审上认定为不合格者有74人。档案移交区建设局后,区建设局也要进行复审,对其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核和调查。另外除这74人之外,经过调查,福田区建设局又认定79人不合格,此外,还有160多份申请表缺资料,工作人员也正在对这些资料进行补充。 按照此次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方式,在街道办、区建设局分别进行初审和复审之后,申请档案资料将移交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由该中心对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的内容包括八项:1、到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及拥有车辆情况;2、到民政部门核查重点优抚对象情况;3、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社会保险缴纳、失业情况;4、到地税部门核查纳税情况;5、到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核查拥有住房情况;6、到人民银行核查存款情况;7、到证监部门核查拥有证券资产情况;8、到保监部门核查购买商业保险情况。 审查之后,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将把终审的结果于4月11日至15日在媒体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予以公示,并根据公示期间的举报进行跟进调查。通过层层审查后,如果申请人的名字在4月底出现在了政府公布的终榜上,那就意味着有资格选房、购房了。但是,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余款或租金,也将被视作弃权,在2008年度内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