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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现象引发社会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3:13 法制与新闻

  “换偶”违背契约精神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的观点,明确表达了自己对“换偶”现象的态度。其认为,“换偶”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偶”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偶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有学者认为,夫妻“换偶”是一种性开放的表现,虽在法律上并无禁止,但在道德上也不应提倡。首先,换偶行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并不符合我国《刑法》上聚众淫乱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次,在民法领域,并无明确的禁止换偶行为的法律规定,故很难认定其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人在论证换偶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时,提到了公民性权利的保护。性权利固然需要保护,但不是漫无边际的保护,权利的享有要以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为前提。所谓的性自由,其本旨是自然人对自己性权利的自由支配,保持性纯洁的本性,而不是不严肃的、无拘束的性生活。

  不违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合乎法律精神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及夫妻的忠实义务。婚姻制度从原始社会一夫多妻制发展到现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内在要求。换偶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巩固,更与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背道而驰。

  有人评论说,现代社会以婚姻内彼此忠实为美德,不忠会带来财产、子女抚养等系列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背景大谈性自由,社会岂不乱套?如果不考虑社会背景去评论社会制度、婚姻制度,看似有理,实则迂腐!

  有人表示,性爱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基础,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应在道德规范之中。如果可以允许自己和他人配偶之间或者自己配偶与他人之间发生这种爱的深度表达,很难想象伴侣间有什么安全感和信任感,不仅破坏自己的婚姻,还危及他人的幸福,怎说对社会无害?

  换偶行为无疑颠覆传统道德观念和违反婚姻法夫妻忠实原则。

  传统的婚姻爱情观念,强调夫妻双方以爱情为基础,基于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就是基于这种社会共识而制定的。换偶行为,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这种行为的出现,无疑是违背传统爱情价值观的,也是对现行法律的挑战。它所冲击的,更是整个社会的既定结构。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细胞,而“换偶”等婚外性行为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社会赖以维系的是社会人所共同认可的道德共识。从“非处无罪,处女可耻”到“性快餐”,从“一夜情”的泛滥到“换偶”现象的出现,正一步步地冲击着我们的性伦理底线,如果这些行为被容忍甚至鼓吹,我们赖以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家庭秩序、社会秩序将不复存在,后果可想而知。自由当然是我们的追求,但行使个人自由的前提,必须是不对他人构成伤害。换偶行为的参与者虽然是少数人,其带来的却是对没有具体对象的整个社会的伤害。价值观念多元化,并不能成为换偶行为合理化的借口。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艳君分析说,从道德层面上讲,中国传统的礼义廉耻,道德规范,不允许存在夫妻换偶行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际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这种变化极大地冲击着婚姻家庭关系,使之越来越失去其昔日的稳定性,日趋复杂。夫妻关系的实质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即要求夫妻互守“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为,保持性关系的专一、忠实,不仅是我国传统美德需要弘扬,而且也是婚姻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夫妻双方互相的尊重,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从法律上看,夫妻双方应该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明确禁止重婚以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社会责任和道义融入到法条之中,置于法律控制之下,不仅是子女血缘清白的保证,也是保护配偶身心健康的需要。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将“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视为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夫妻换偶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是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违背了一个民族的公序良俗。法律把的是婚姻的入口关,但婚姻的全过程主要是靠夫妻双方用感情、尊重、忠实来维系。

  “换偶”易导致社会乱伦风盛

  暨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胡跃生说:“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偶行为严重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们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

  有学者认为,“换偶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现了障碍,后悔、产生负罪感等,肯定影响家庭关系,从而形成对社会不安定的潜在因素。一个正常的社会,除了法律之外,得靠社会道德、伦理来约束个人行为,这是不能让步的”。

  也有人说,李银河是以任意歪曲和片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现代”一词给出了错误的定义:即使中学生都知道,只要国家不消亡,只要社会中阶级现象还存在,即使李银河心中的现代化进入到了太空或别的什么时代,你都得无限服从国家法律,小心接受社会道德的约束。那种认为进入了现代社会,就可以现代为理由为所欲为的观点,相信是任何时候都站不住脚的!她的这种观点是以一种看似超前其实是对社会极不负责的态度,对整个社会公德构成挑战。

  还有观点认为,只有那些没有危害社会整体的个体欲望才能上升为个体的权利,那些对社会整体有着危害或者对社会整体有潜在危害的个体欲望是被社会整体通过禁止其外在的个体行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不能够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没有潜在危害的社会个体的欲望才是合理的意志,才能上升为权利;所有那些能够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有着潜在危害的个体欲望都是不合理的,都是要被道德所谴责和法律所禁止的。

  因为换偶行为是对社会有着直接危害的,不仅可以滋生新的疾病并传染多种性疾病进而危害国人的健康,而且还会直接破坏社会伦理秩序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换偶行为并不是人们“可以享有但可以不去做”的权利,而是为道德所谴责为法律所不容的无耻行为;那些欲望是一种肮脏可耻的不合理的欲望,是不应当通过外在的行为来实现的。李银河并没有理解“权利”真正的内涵,她把那些遭到禁止的危害社会整体的个体欲望泛化为普遍的权利,这是对权利的一种亵渎!

  主流文化与亚文化激烈碰撞

  “换偶”是即将席卷中国中产阶层的“风暴”吗?并没有确切的迹象表明,这一行为有可能会受到所谓的“天谴”。这种来自中产阶级的内在的精神危机肯定暗含了某些问题,却没有人告诉我们,他们的问题究竟在哪里?他们会为这种行为付出代价吗?假如性是婚姻生活的内在动力,是不是就可以说,性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钥匙呢?

  肯定不是,有时候“交换”会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沦落”,不少人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在得不到预期的快乐的时候,它会让参与的双方同时感到巨大的哀伤和一起体验沮丧的感觉。

  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对社会心存一份责任感。

  支持“换偶”的人都扛着“自由主义”的旗帜,然而作为社会的人不能以崇尚个人自由而破坏整个社会既定结构为代价。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结构,而“换偶”等婚外性行为却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

  有学者说,人类社会性道德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从男权统治下,性活动自由散漫,卖淫、通奸和随意性交都不算不道德行为;到只有婚内的性活动才被认为道德;再到人类女性和男性都享有完全的性自由。而换偶现象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正在向第三阶段过渡。

  通常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会归入道德范畴,然而现阶段针对“换偶”作道德批判却显得华而不实。即使换偶者破坏了社会既定结构,也不能反过来证明我们现行的“社会既定结构”就是完全合理的,必须垄断而不能存异。

  从社会心理来看,一个对性曾有过高度压抑的社会,在解除压抑之后,往往会矫枉过正。性开放,换偶行为可以说是社会逐步开放的一个具体表现,但它不是主流,应该会在整个社会对性的态度趋向平和、坦诚和理性之后回归主流。所以,有保留的宽容不是默认和放纵,而是对另一种价值的坚守:宽容,是因为发展和变革中的社会是多元的,人的需求有不同的层次,生活方式有很多种,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利,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而有所保留,正如阳光下明亮与阴影是共存的,社会中高贵与世俗也是共存的,容忍世俗,高贵的价值也不会受到贬损。

  人性是有底线的,有些约束不能轻易逾越,否则会对人性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进而自身也受到伤害。换偶者认为他们的夫妻关系是平等的、开放的,对肉欲坦坦荡荡,没有欺骗,也没有背叛,“换偶”既不妨碍正常的婚姻生活,也不妨碍尽人夫、尽人妇、尽人父、尽人母的责任。但是,大多数换偶者还是承认心理上出现了反感和排斥,嫉妒或者悔意。这只能说明,他们的行为确实伤害了人性中美好和本真的东西,自身也感受到了切肤之痛。所以有保留的宽容还有另一句潜台词:谁伤害人性,谁就要独自承担后果。

  由于夫妻之间产生的审美疲劳导致了他们的情感生活缺乏激情,很多夫妻对“换偶”这种游戏充满了好奇,认为可以给平淡的生活及平淡的性带来新鲜的激素,可是事实证明,这种游戏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婚姻的和谐,相反在彼此身体放纵地交给陌生的男女之后,得到的是更多的空虚,与对婚姻的徘徊。那些原本被他们幻想得很美好的激情也不过如此,换偶游戏所带来的,不是婚姻的美满,而是婚姻的破碎。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即使是在双方情愿的情况下,有些伤害还是会因此形成。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到类似换偶游戏这样那样的诱惑,而我们应该学会的应该是拒绝诱惑,而不是在诱惑中放纵,侥幸的以为不过是游戏而已。

  有人这样认为,无疑,李银河的观点是发展性的,是前卫性的,代表着中国未来几年的性的意识发展方向,只不过李银河提前了几年把问题提出来而已。和谐社会需要李银河的思想。

  河南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系教授王金山认为,“换偶”现象的出现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碰撞的结果。所谓主流文化,就是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所信奉的文化;所谓亚文化就是指一个社会中少部分人所信奉的文化。在一个社会中,主流文化和亚文化存在着多种关系,既能和谐相处,也会互不相容。一种亚文化的生存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主流文化的接纳程度。陕西女民警苏某的所作所为之所以遭到非议乃至被停职,主要是因为她所信奉的亚文化或价值观与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差异太大,难以相容。由此也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社会人,其信奉的价值观不能离主流社会太远,否则,将遭到主流社会的唾弃。

  人性中总有一些高贵的东西是需要人们坚守的,比如爱,这个在文学艺术中传承了千百年的永恒主题;而性,则是爱的表达方式的一种。作家史铁生在《病隙碎笔》中写道:爱所以选中性作为表达,作为仪式,正是因为性,以其极端的遮蔽状态和极端的敞开形式,符合了爱的要求。性本质上是排他的,所以我们也可以相信,坚贞、忍耐、包容才是性与爱最高贵的品质。

  从这个层面上看,“换偶”,无疑是用人性中永恒的高贵品质交换了肉欲短暂的放纵与狂欢,值不值得已无须言说。

  解读“换偶”现象,我们不能只看其表象,而要从中读出,中国人在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中,将会经历许多迷茫、彷徨的过程。

  【个人档案】

  李银河,1952年生于北京,1980年与著名作家王小波(1952年~1997年)结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著作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同性恋亚文化》、《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国女性的性与爱》等。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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