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3: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东莞市财政局获悉,东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已作调整,50万元以下的修缮、装修等项目可采用分散采购。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应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据了解,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品目及编号的调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及协议供货项目的限额标准的调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为修缮、装修等其他工程类项目改为统一按建设工程类规定限额,即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分散采购。

  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桥涵(航)标设置;部门自行承担的属个人劳务费支出的调研课题;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支出,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文物调查等;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在电视台或电台播放的广告等;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印刷类项目中由部门自行印制的等,暂不纳入政府采购。(温龚锋)

  (编辑: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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