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法官初任年龄由23岁增至30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王雷、傅汉荣、许琛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来平在分组讨论中说,初任法官年龄建议提高到30岁。

  刘来平认为,法官需要针对事实解决社会问题,这需要经验和对社会完善的看法,有一定年岁的人处理问题比较稳重、理性,不会偏激。但是现在的《法官法》规定,23岁就可以当法官。

  刘来平指出,国情教育非常重要,法官不能机械地使用法律,只有系统、理性地运用,才能让僵化的条文在具体的个案中体现法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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