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上级信访机关指定处理单位限期报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22:47 人民网
委员建议上级信访机关指定处理单位限期报结果
福利保障界委员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

  提案人:王林 男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获十届全国政协提案优秀奖,并当选北京2008年奥运火炬手。

  目前,在处理群众诉求的方式上出依法律程序解决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信访,这本来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方式,也是党委政府获取民情的重要途径,然而,现行的信访制度显然难以应对社会矛盾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

  人们到北京上访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地方对所反映的诉求推诿、懈怠,

  2、 地方害怕上面批评

  3、 始作俑者不被追究

  4、 看到别人通过上访得到好处纷纷效仿

  5、 悄然开始的信访产业,如出售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开办上访培训;

  为了尽早结束这种状况,结合我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 建立驻访、巡访制度。大家都要到北京上访,是因为最高信访机关在北京。但一任这样,就会严重的影响党和国家正常的工作秩序,让信访人员及可以见到最高信访机关,又不影响北京的正常秩序,靠“围追堵截”是不行的,那样会损害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议中央信访局对上访较多的省派出常设机构,我称之为“驻访”,对于上访不多但也有的省派出巡视组,我称之为:“巡访”,未经这两个机构接待过的上访是为非正常上访,北京不予接待,对于确需在北京解决问题的由“驻访”或“巡访”开具介绍信,北京予以接待。地方各省也可参照。

  2、 上级信访机关对于群众来访不应简单批转,应对其上访问题的性质进行初步判定再批转,在批转文书上应确定下级处理该事项的责任单位,同时应当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处理结果上报存档备查。

  3、 对于有过错的责任单位要予以追究。主要分为行政和经济两个部分,对于可以用经济补偿解决问题的,有责任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对于有明显行政过错的,通报上级组织部门对该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理,对于调走、升迁或者退休的,也建议给与相应处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建议相关政法部门立案处理。(人民网记者杨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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