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副市长:消法应明确患者是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23:38 市场报

  “消费者”是否包括“病人、购买生产资料的农民、打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者”?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认为,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建议修改1994年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其更适合当今的消费态势。

  张秀娟认为,凡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视为“消费者”。应将商品房、汽车、通信、教育、医疗、金融、美容、旅游、中介(房介、职介、婚介等)、电子商务、娱乐文化等服务行业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明确界定“患者就是消费者”。同时,维权要向农村延伸,应单独增设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条款,明确农资产品的产、销责任和维权依据。 (许雪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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