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允许农民工用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5:01 今日早报

  □本报特派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要创新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对于越来越受人关注的农民工境遇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辉达提出建议,“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

  现状

  半数农民工打算在城市长期生活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权利,努力使农民工安居乐业。但不可否认,农民工政治边缘化、经济边缘化、社会边缘化、文化边缘化的现象依然存在。”

  于辉达代表说,“目前,农民工已完成代际转换,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

  据杭州主城区劳动力市场的统计,2006年求职的农民工达71.78万人次,其中34岁以下占总数的87.31%,16-24岁占总数的53.29%;离开校园后直接加入打工行列的农民工人数已居第一位。

  据抽样调查显示,有51.6%的农民工打算长期在杭州工作。让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已是现实要求。但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尚未完全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及其户籍所依附的待遇存在差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根本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还存在制度障碍。

  建议

  “离乡又离土”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于辉达代表认为,要实现农民工与流入地城市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就应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于辉达建议,创新农民工市民化途径,对已在流入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推行“离乡又离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民工可选择退出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将规划留用地指标、农转用指标、基本农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相关土地指标带到流入地城市,真正实现“离乡又离土”,改变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同时,该农民工应享受与流入地城市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即享受与流入地城市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待遇和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政策,从而实现农民工的真正市民化。农民工取得流入地城市城镇居民户籍身份后,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其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在农村没有赡养人的也可迁入,转为城镇居民。

  而流入地城市可以把农民工带来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实物形态的土地上,转换为本地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开发建设弥补解决农民工问题所需的城市发展空间、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收入,使农民工市民化具有现实可行性。

  “为保证农民工落户后的生存发展和流入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流入地城市根据农民工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稳定性等条件和土地指标状况,制订落户条件。”于辉达代表说,可以把落户条件设定为:有土地指标、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稳定的工作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试点

  这个建议显然非常大胆,但于辉达认为这种做法有几大好处。

  一是破解了农民工市民化与城市发展空间、城市公共资源、财政承受能力的矛盾。不仅解决了流入地城市用地不足,而且由于建设用地规模与农民工市民化的比例挂钩,建设用地的增加是可控的。二是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有利于整合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流出地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此外,将市民化的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我发展,进而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于辉达说,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带有全局意义的探索工作,目前在全国没有先例,需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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