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囊没开家属索赔15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5: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张荣幸

  本报讯 在一起车祸中,某全球知名品牌车追尾撞上一货车,车头被撞扁,事故造成车内三死一伤。车主林先生的家属认为,该车安全气囊存在问题,车祸中六个气囊没有一个弹出,于是将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告上法院,索赔1574214元。昨日,罗源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

  家属说,车主林先生是闽侯人,于2005年初在上海东杨高南路某知名品牌车有限公司,花了约70万元购买了该车。

  2006年10月1日,林先生驾车载着9岁儿子、12岁女儿以及68岁的丈母娘,途经沈海高速罗源路段时,与一辆货车追尾相撞,安全气囊没有打开。货车司机救出后排两名小孩时,小车前排已开始自燃,除林先生的儿子外,其他三人不幸遇难。

  家属表示,该车前后共有6个气囊(2个前气囊、2个侧气囊、2个窗气囊),在车头被撞扁的情况下,没有一个弹出来,导致车上4名司乘人员本该有的逃生、自救机会被剥夺。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林先生及其丈母娘,都是车辆被撞后,颅骨严重损伤被固定住最终被焚烧致死;林先生的女儿,是脑部被严重撞击因脑死亡致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在目前气囊质量无法作权威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汽车生产厂家应给受害者家属作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可以商谈。但林先生的家属表示,他们多次与经销商及厂家协商,但无果。

  审理过程中,生产厂商表示,此次车祸中,该车的撞击点没有到位,撞击程度没达到气囊弹开的条件,不应弹出气囊。

  其次,即使打开了气囊,也只能在事故中起到缓冲作用,不能达到避免林先生一家3口死亡的结局,因为他们认为此次事故中货车底盘侵入乘员车厢,在这种情况下,安全气囊即使触发也不能吸收或阻止外来物的侵入。

  再次,他们的车有一套严格的生产规范和出厂检验,经检查该车不存在质量缺陷。因此,他们与销售方都不同意赔偿。

  据悉,罗源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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