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民:资源性产品税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5:1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回答记者关于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调整问题时谈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反复研讨,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案。

  汪民说,资源性产品的税费以前是不合理的。原来矿业是惨淡经营,这几年矿产品价格持续走高。所以,应当在价格中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反映它的安全环境的成本。其中还有一些细节情况,可能大家不太清楚,这个我们叫做税费调整,包括我们收取一些费用的调整,像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税,是为了遏制圈而不探、跑马占地,这个标准当时是1998年制定的,探矿权每平方公里前三年每年收取100块钱,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0块钱,但最高不超过500块钱。采矿权使用税,每平方公里每年收取1000块钱。这样的收取标准,在新的形势下显然难以起到它应有的经济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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