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称中小学班主任津贴20年未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陈晓璇、王雷、韩平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建议,大幅度提高全国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据贺优琳介绍,最近一次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规定是在20年前。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文规定,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全国各地基本上对班主任津贴进行了调整,按班额人数分别为中学10元、12元、14元;小学8元、10元、12元。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依然按照此标准执行。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如中山市,几经调整后,班主任津贴为每月50元。

  “根据国家近年的工资调整、物价水平比较,每月8至50元的津贴显然太低。”贺优琳说,班主任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在教育实践中,班主任的责任和辛苦有目共睹。

  贺优琳举例说,许多边远乡村山区学校的班主任甚至还要每天接送学生,全寄宿学校的班主任每天从早忙到晚,不但要负责学生的学习,还要管理学生的生活,学生生病时还要送他们去医院,甚至还帮家境差的学生垫付医疗费和学费。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家访,也都是自付电话费和乘车费。

  “偏低的班主任津贴,很难体现班主任的劳动价值,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各尽所职、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难以有效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

  贺优琳建议,大幅度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设立交通和电话费补贴,对全寄宿制学校班主任增加特别津贴。因地区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班主任津贴标准不能“一刀切”,可与教师的实际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进行发放,随着工资调整幅度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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