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医保筹资标准挂钩GDP逐年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王雷、傅汉荣、韩平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昨日建议,医保筹资标准应根据我国GDP增长速度逐年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标准不低于80%,个人(家庭)缴费也应分类。

  昨日,李秉记提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议》,建议根据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个人(家庭)缴费建议分四个档次: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城镇居民,每年缴纳标准不超筹资标准的20%;一般收入水平的家庭,缴纳标准不超筹资标准的10%;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缴纳标准不超筹资标准的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缴费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

  同时,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经济发达省份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经费由省级财政为主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经费由中央财政为主列支,省级财政适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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