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周乐瑞、韩平、李宜航报道: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莱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源远提交一份建议,呼吁动用公共资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损害,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徐源远指出,该规定存在很大的缺陷,没有赋予那些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经济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得不到犯罪分子赔偿的情况下向国家提出救助的权利。

  徐源远认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应当成为国家一项必要的义务。资金来源可由三部分组成,除了犯罪人犯罪所得或其财产依法没收后变卖所得外,还可由政府部门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筹集方式,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社会和个人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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