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协查员遇害引发“钓鱼”执法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6:44 法制周报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陈宁一

  2008年3月7日中午,在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镇某汽车修理厂,30多岁的女黑车举报协查人员陈素军被“黑车” 司机杀死。

  陈素军的死亡证明上,职业一栏写着“民工”二字,她一直在各处打零工,无固定职业。而奉贤区建设交通委一相关 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陈素军是“一名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

  如何打击黑车,一直是交通执法部门的一个难题。据上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整治“黑车 ”的过程中,稽查人员往往会遭遇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状况。

  据了解,非法营运车辆只有在载客的情况下才能被查处。“我们必须在黑车载客的过程中把他们抓住,事后的举报由 于没有证据,很难查处。”该队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很多地方都采用执法人员主动出击的方式,主动乘坐黑车收集证据。有 的地区为了鼓励更多的乘客收集黑车营运证据,还提出了举报查处车辆给予一定金额现金奖励的措施,这就催生了一批以“举 报协查”为业的人员。

  然而,在具体“举报协查”中出现的布下诱饵,将黑车引入设好的“套”中的执法方式,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尤其是 此次的陈素军事件,更是把“钓鱼”执法推到风口浪尖。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杜海群律师表示,如果相关管理人员在事先安排好的情况下,故意将黑车带入布控区域,实际上 是故意引诱司机从事违法行径。执法部门如此取证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取证程序的。即使取证再难也不应该采取非正当 手段。

  死者陈素军当时是协查员身份,其家属有权利选择让凶手或相关单位对其死亡进行补偿。凶手负主要责任,但相关单 位对其死亡也有一定责任。(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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