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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学校医院及国企将实行领导问责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9:41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14日电 (记者王研)记者14日从云南省纪委获悉,全省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将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这一消息是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郭永东在全省就“四项制度”实施进行培训时透露的。 他说,省委省政府对行政问责办法进行了细化。省委确定问责范围一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二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省政府问责重点是省级行政部门和州市政府的正副职,同时也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 云南省从3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并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解毅14日表示,服务承诺制要重点解决好对谁承诺、承诺什么、如何承诺的问题;首问负责制要重点解决好接待、登记、引领、分类、交接的制度设计问题;限时办结制要重点解决好办事的时限要求、程序规定和办结答复问题。 解毅透露,云南省将稳步推进四项制度,已将3月定为学习宣传月,4月定为公开承诺月,5月定为成效检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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